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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
时间:2015-08-14   来源:水利部网   作者:Site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和推进城镇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供水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河湖水系和水利工程体系为依托,以加强城市水管理为保障,促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科学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布局和目标指标,因地制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重点水利措施和项目,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水利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利技术支撑,提出城市河湖水系重要控制节点的水位、流量、水质等关键技术指标。加强各项水利措施与城市管网设施及其它各类措施的衔接,发挥系统治理效益。

二、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推进确权划界,设置必要的界桩、界碑和警示设施,依法依规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保持其滞留、集蓄、净化洪涝水的功能。水资源条件好的城市,可适当恢复和增加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改善城市水循环条件;水资源短缺城市,可利用雨水、再生水等水源,适当构建有限的水域载体,严控人造水景观工程。

三、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通过清淤疏浚、连通工程、涵闸调控、水系调度等措施,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提高雨洪径流的调蓄容量和调配灵活性,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把握河湖水系演变规律,统筹考虑连通的需求和可行性,坚持恢复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合理有序开展城市河湖水系连通,逐步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蓄泄兼筹、引排得当,多源互补、丰枯调剂,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

四、推进城市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完善城市河湖生态调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推进城市河湖生态化治理,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避免盲目裁弯取直;护岸护坡尽量采用生态措施,避免河道过度“硬化、白化、渠化”;修复河滩及滨水带生态功能,合理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发挥其自然渗透、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的作用。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依法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恢复地下水水位,防止地面沉降。

八、建设雨水径流调蓄和承泄设施。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河湖水系分布、岸坡地质条件及雨洪蓄泄关系,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河湖水系沿岸适当位置,因地制宜布设旁侧湖、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雨水径流调蓄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地下蓄水储水设施、排洪通道,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和承泄能力。

九、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城市建成区内外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泵站、蓄滞场所等水利设施,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水文监测,健全监测站网,加强城市易涝区、城市河湖等洪涝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处理好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关系,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加强城市防洪减灾社会管理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储备机制,健全预警预报和响应制度,增强群众防洪避险及自救意识,纳入城市安全运行体系。

十、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和考核。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切实把水资源作为城市发展、人口规模、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的刚性约束。加强城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大力推进城乡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和统一调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落实计划用水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强化用水计量管理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对工业用水户及其他规模以上用水户进行全面监控。建立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水功能区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保护和用途管制。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优化入河排污布局,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清理和整治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制定严重干旱供水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确保供水安全。

十一、加强城市水源保障和雨洪利用。强化城市水源地保护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多水源供水系统和联合调度机制,增强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和应急能力。加强雨洪、再生水等水源利用,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充分利用河道、沟渠、湿地、洼淀等蓄水功能,完善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推进雨洪资源化。

十二、做好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加强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减少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促进雨水径流源头减排。对城市侵蚀劣地、闲置开发区、裸露土地、坡地及岸坡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提高城市植被覆盖率和雨水下渗能力。根据城市雨水汇流特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清洁化治理,通过雨水收集存储、雨水花园建设等综合治理措施,削减城市面源污染,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附件:

附1.水利主要指标释义.doc

附2.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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